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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子晚报网6月9日讯 (通讯员 常志飞 陈益华 记者 王国柱)“六年了,抚养费一分钱没给,不把你拉黑都对不起孩子……”孩子母亲一脸不满。孩子父亲:“是我不给吗?调解书上说每个月看完孩子后给抚养费,我看到孩子了吗?凭什么给抚养费,我要申请执行异议!”
这是近日发生在泰兴法院执行局调解室内的一幕。曾经的夫妻俩,唇枪舌剑、互相指责,火药味十足,双方分别向法院申请了自己的权利:女方要抚养费,男方要探望权。那么,到底是男方故意不给抚养费、不行使探望权,还是女方不愿配合其行使探望权?
为了解开这两个案件的症结,承办法官多次走访女方住处及周边邻居,详细了解情况。原来,双方离婚后,女方一直在外打工,孩子长期跟外公外婆生活。据邻居反映,男方刚离婚那会儿曾多次来看望孩子,但是都被孩子的外公外婆阻止,双方吵得不可开交,闹过几次后,男方可能觉得很没面子,就再也没来过。
找到了矛盾的症结所在,承办人首先单独约谈了女方。通过共情沟通法,让女方认识到,父亲的探望对孩子身心健康成长具有良好意义,这会让孩子认识到父母子女关系是自然的血缘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从而让孩子学会爱与被爱。
随后,承办人又多次与男方沟通,明确告知其权利义务:“行使探望权是权利,给付抚养费是义务,不能因为没看到孩子,没行使探望权,就拒绝给付抚养费。”经过承办人的法律释明,男方的情绪由一开始的抗拒慢慢缓和下来,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将拖欠六年的抚养费7万余元打到了法院账上,并为自己过激的态度向承办人表示道歉。
最终,在泰兴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加回了微信,并综合考虑孩子的情况确定了探望的时间和地点。男方为了表达积极解决矛盾的态度,提前转了下个月的生活费;女方也表示这次自己会在场,并做好家人的思想工作,积极配合探望。
探望结束后,男方激动之情溢于言表:“法官,六年了,我终于看到小孩了,他长大了,也没有那么胆小了,看到我准备的礼物,他也很开心……”孩子收到的“六一”节礼物,尽管迟了,但毕竟还是“到”了。
校对 盛媛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