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资料图)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融化学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有关议案,
在查阅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
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的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的规定,我们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
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
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落实。
担保总额度为 252,000.00 万元,担保总余额 37,834.96 万元,全部均为对公司全
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公司认真贯彻执行相
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全部担保事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严格履行了相应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截至 2023 年 6 月
涉讼担保。
二、关于《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
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与公司信息披露
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
漏。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融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姚宁
卜新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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