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福岛第一核电站事故发生12年后,日本拟推进核污染水排海计划。
(资料图)
2011年3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大地震并引发海啸,袭击了由东京电力公司运营的福岛第一核电站,酿成国际核事件分级标准中最高级别的7级核事故,并产生了上百万吨核污染水。
2021年4月13日,日本政府正式提出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计划,拟将核污染水经过过滤、稀释后排放入海,排放预计将持续20年至30年。
这一决定不仅遭到日本国内民众的反对,也引起包括中国在内的周边邻国、太平洋岛国等国际社会的广泛担忧和质疑。面对日本国内外的反对和质疑声浪,日本政府仍坚持推进其计划。
2023年1月13日,日本政府称将于今年春夏期间启动核污染水排海,而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组最近一次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审查报告尚未公布。
核污染水不断增加 排放入海的风险未经充分研究
受2011年“3·11”日本大地震及其引发的海啸影响,福岛第一核电站1至3号机组堆芯熔毁。事故发生后,东京电力公司持续向1至3号机组安全壳内注水以冷却堆芯,这一过程产生的放射性核污染水,再加上地下水和雨水汇入,已占用福岛第一核电站内许多储水罐,目前还在不断增加。
东京电力公司宣称,福岛第一核电站面积有限,已无更多空地用于大量建设储水罐,而且一旦发生大地震,大量核污染水存在泄漏风险,因此不得不对核污染水进行稀释处理后排放入海。经过处理排放的水中,放射性物质水平低,不会对海洋生物或人类构成威胁。
然而,有专家表示,这些风险尚未经过日本充分详细的研究。
“日本政府没有科学披露所有信息,这不可接受。”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办公室的资深核专家肖恩·伯尼2月初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日本政府对核污染水中不同放射性物质及其后果的研究不够,“日本政府打算实际排放多少吨核污染水仍不清楚,忽视了暴露在这些放射性元素下的风险。”
美国伍兹霍尔海洋研究所的海洋学家肯·布埃瑟勒也表示,东京电力公司的保证“没有数据数量和质量的支持”,“我们需要更多信息”。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的海洋生物学家罗伯特·里奇蒙德说,日本此次排污入海将开创一个糟糕的先例,“国际上已经形成一种强烈的共识,认为继续利用海洋倾倒废物的做法根本不可持续。”
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近一次关于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的审查报告也尚未公布。
国际原子能机构技术工作组2022年发表的评估报告表明,日本的排海方案存在与机构安全标准不符之处。工作组于2023年1月16日至20日再次赴日本,就福岛核污染水处置问题开展审查,有关报告将在三个月内公布。
日本政府未能履行其签署国际条约所规定的义务
经过处理排放入海,并非日本处理核污染水的唯一办法。
自2013年以来,日本政府就污水处置方式提出了五种方案,包括:地层注入、排入海洋、蒸汽释放、氢气释放和地下掩埋。2020年2月,日本经济产业省组织的专家委员会提交报告书,认为“最实际的解决方法”是将核污染水稀释排放入海或蒸发排入大气。最终,日本政府选定稀释入海的方案。
对此,伯尼表示,日本政府明知有其他处理方案,但最终选择了排放入海的方案,原因在于“该方案相较其他方案成本更低”。伯尼补充说,日本的特别小组报告也曾指出,将核污染水储存在核电站及其周边地区也是一种可能选项,但可能需要长期管理,日本政府没有将该选项考虑在内。
日本此举有违国际法。伯尼指出,最相关的国际法有两个。
一个是关于禁止故意向海洋环境倾倒核废料的《伦敦公约》以及《伦敦议定书》,日本作为上述公约和议定书的签署国,有义务履行禁止向海洋倾倒核污染水的责任。与此同时,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也需履行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
此外,福岛核污染水属于核材料污染源,日本此举也受到关于核活动与核材料的国际公约约束。例如,1986年的《及早通报核事故公约》要求缔约国在核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可能会受影响的国家并与之协商,以减少辐射危害。
排污入海计划后果难以估量 日本国内外反对声迭起
长期而言,日本政府准备排入太平洋的核污染水接触过福岛第一核电站堆芯熔毁的核燃料,含有的放射性物质极其复杂,对海洋生态环境、食品安全和人类健康存在潜在危害。
此前,东京电力公司表示,福岛核污染水在排放入海之前,要经过多核素去除设备(ALPS)过滤,去除60多种放射性物质。然而,这一设备的实际效果并不理想。据新华社报道,日本媒体曾查出福岛核污染水中除氚以外还有多种放射性物质超标,东京电力公司也承认,经ALPS处理的核污染水有70%以上不符合排放标准,需要再次过滤。
如今,日本政府确认将于“今年春夏期间”开始向福岛近海排放核污染水,但披露的具体信息仍十分有限,即将排放入海的核污染水是否达到排放标准依旧存疑。
对于日方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日本国内外一直表示反对和质疑。日本全国渔业协会联合会2023年1月13日再次声明,反对核污染水排放入海的态度毫无改变。韩国政府认为,日本应该向国际社会提供具体信息,以证明日本的处理方式值得信赖,特别是需要在向周边国家做出充分说明后,根据协议的步骤进行。太平洋岛国论坛对日本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表示反对,认为在相关各方能够确认排放方案安全之前,日本不应实施将核污染水排入太平洋的计划。
对话
专访绿色和平组织资深核专家肖恩·伯尼:
日本排污入海违反国际法
日本将福岛第一核电站上百万吨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明显不安全”。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组织日本办公室的资深核专家肖恩·伯尼2月初接受新京报记者专访时如是说。
伯尼表示,日本政府以及东电公司宣称将核污染水过滤并稀释后排入大海是安全的,但其影响仍有待科学考证。
伯尼指出,除了氚,福岛核污染水里还有许多其他无法通过福岛核电站现有技术过滤掉的放射性物质,例如半衰期超过5000年的碳14。日本政府仍然缺乏足够的科学研究,也未披露更多科学信息,其有关核污染水排放危害的说辞并不可信。
在伯尼看来,日本政府明知有其他处理方案,如将核污染水储存在核电站及其周边地区,但最终选择了排污入海这个成本更低的方案,不仅违反相关国际法,也可能损害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
为此,伯尼呼吁日本撤销排污入海的决定并披露更多科学信息,希望绿色和平组织与多国科学家继续了解和调查核污染水的情况,同时也希望国际社会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政府及其社会表达关切,阻止日本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保护全球海洋环境。新京报记者 朱月红 刘婧瑜
即使有替代方案 日本政府仍选择排污入海计划
新京报:(2023年1月13日)日本政府表示,已决定今年将启动福岛第一核电站核污染水排入大海的计划。该计划合理吗?安全吗?
肖恩·伯尼:明显不安全。要知道,排放核污染水,不是几年甚至几十年能够完成,而是可能持续到下个世纪。日本政府单独作出如此重大的决定,这是核电史上的特殊情况。对此,绿色和平组织强烈反对日本排放核污染水。
虽然日本政府表示,核污染水已经过处理,其放射性物质都低于法定的排放限制值,但在评估放射性物质对环境、公众健康的长期影响时却忽略了许多科学认识。例如,日本政府及负责运营福岛第一核电站的东京电力公司并不清楚,处理过的核污染水包含多少放射性物质,对储罐中的核污染水做了非常有限的采样,缺乏足够的分析,也尚未公布这些结果,难以确定排放核污染水会产生哪些影响,有待科学考证,但他们却置若罔闻,让人无法相信这些处理过的核污染水可以安全排放。
新京报:处理核污染水,除了将其排放入海,日本政府是否还有其他处理方式?
肖恩·伯尼:日本政府清楚,替代方案是有的。过去几年,已有证据表明,福岛第一核电站及其周边地区储存核污染水的空间足够。日本政府特别工作组报告也指出,长期储存核污染水是一种可能选项,但需核电站长期管理,所以他们不想考虑,而是选择排放入海这一成本更低的方案。
核污染水包含多种放射性物质 将损害海洋生态和人类健康
新京报: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将产生哪些影响?
肖恩·伯尼:任何含放射性物质的核污染水都有可能损害海洋生物、海洋环境,最终也可能损害人类健康。不同的放射性物质在环境中的表现不同,在海藻、海洋动物(如鱼类或软体动物)中的富集程度不同,但最终会富集在人类体内。因此,必须研究核污染水中每种不同的放射性元素可能导致的长期后果。
核污染水中包含不同类型的放射性物质,它们在环境中存在的时间长短不同。例如,氚的半衰期大约为12.5年,其他放射性物质,如碘129的半衰期为超1500万年,碳14半衰期超过5000年。在接下来的5000年里,碳14还可能污染全球环境。
目前一大问题是,日本政府打算实际排放多少吨核污染水仍不清楚,也忽视了暴露在这些放射性元素情况下的放射性风险,令人担心的是,排放的核污染水将扩散到整个北太平洋,由于洋流的作用,最终也会迁移至南太平洋,届时整个亚太地区可能持续暴露在核污染水造成的核辐射下。日本政府没有科学披露所有信息,这真的是不可接受。
实际上,更严峻的放射性问题是仍在核反应堆下数百吨熔化的核燃料,其中的放射性物质含量与可能排放的水是不同的数量级,对太平洋环境和公众健康的辐射威胁更大。这个问题也很特殊,但日本政府和工业界仍缺乏一个解决方案。
新京报:尽管排海计划引起日本国内外的反对,但日本政府仍执意推进,如何看待日本政府的决定?
肖恩·伯尼:日本政府无视国内和国际舆论,这让人深感遗憾。首先,包括渔业从业者的福岛民众在2011年福岛核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最深,他们绝大多数人强烈反对将核污染水排放入海,无视国内这些意见显然是错误的。
日本政府还无视来自国际社会的意见。过去几周,太平洋岛国一致强烈反对,他们在上个世纪因核试验而饱受核辐射污染,对排放更多放射性物质进而污染太平洋的行为高度关注。日本政府不能忽视像太平洋岛国这样的国际意见。
呼吁国际社会一道阻止计划推进
新京报:日本决定向海洋排放核污染水这一行为是否违反国际法?目前国际社会是否有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条约对此类行为进行约束?
肖恩·伯尼:最直接相关的国际法有两个,当然还有其他国际法。首先,《伦敦公约》以及《伦敦议定书》禁止故意向海洋环境倾倒核废料。日本政府在1994年作出了不倾倒核废料的承诺。
与此同时,日本作为《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有保护海洋环境的义务。该公约的许多条款要求日本不能故意污染海洋环境,包括日本政府必须采取行动防止跨界污染,即不能将放射性物质等核废物从其国内水域转移到国际海洋环境中。
显然,如果核污染水排放计划启动,福岛核电站放射性物质会在1到2年内进入中国东海,出现跨界污染。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日本政府必须防止这种情况发生。对此,日本政府没有做一个全面的环境影响评估,包括对海洋环境的跨界影响。
因此,日本政府的核污染水排海计划违反国际法。
新京报:一旦日本真正开始实施该计划,我们还有哪些手段促使其改变这一决定?
肖恩·伯尼:以科学的方式持续揭露排海计划带来的风险十分重要。仅在过去几周,美国一些最知名海洋实验室一致表示,核污染水入海带来的危害仍有待科学考证,不应推进该计划,不可向海洋倾倒核材料以及任何其他危险材料。
对此,绿色和平组织正与其他科学家一道,继续了解和调查核污染水的情况。此外,国际社会也可继续通过外交途径向日本政府及其社会表达关切,敦促日本停止核污染水入海的计划。
该计划也关乎日本核工业的政治经济以及日本政府的形象,日本政府需披露尽可能多的数据,并解释他们为何缺乏这方面的科学研究。
现在,我仍希望我们能阻止这一决定,甚至核污染水开始排放时,这一决定也可以撤销。日本政府尚未解决福岛第一核电站报废事宜,未来几年里,核污染水的实际排放情况还会面临很多问题。
新京报记者 朱月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