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婚后,孩子跟着一方生活,另一方按照约定支付抚养费,同时也有对孩子的探望权利。那么,离婚后探望权怎么规定的?怎么实现探望的权利?
一般情况下,一方行使探望的权利,另一方要积极配合,但是,如果一方探望孩子明显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的,应当中止探望权的行使,等不利因素消除后一方申请恢复探望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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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在离婚协议中应当明确约定行使探望权的时间、地点等;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行使探望的权利,如果没有影响孩子健康成长的因素,在离婚调解书或者离婚判决书中应当明确规定行使探望权的相关事宜;
探望权是法律赋予父母一方的权利,有助于离婚后孩子能欧在父母的陪伴下健康成长。
不利于行使探望权的因素有哪些
1、行使探望权的一方患有传染病或者其他对孩子成长不利的疾病;
2、一方曾经家暴、虐待孩子的,给孩子造成一定影响的;
3、孩子明确要求不见一方的;
4、一方有吸毒等恶习,确实对孩子健康有不利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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