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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律师事务所3月14日起可在深圳前海实行联营:日前,广东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开展中外律师事务所联营试点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3月14日正式实施。《实施办法》分6部分,共29条,明确了符合条件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可与符合条件的外国律师事务所,按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前海合作区内实行联营,以分工协作方式,向中外客户分别提供涉中国和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服务,或合作办理跨境和国际法律事务。(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