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资料图】
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事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
订稿)》的有关规定,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审阅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
因,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关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
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及《江中药业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 11 月修订稿)》
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以授予价格减去其持股期间取得的三次派息额后的金额回
购 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33,000 股限制性股票;以授予价格减
去其持股期间取得的三次派息额后的金额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回购 1 名激励
对 象 已 获 授 但 尚 未 解 除 限 售 的 71,000 股 限 制 性 股 票 。 回 购 资 金 总 额 为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且不
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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